评论:盯着商家“谢绝自带酒水”毫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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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0:03 浙江在线 |
近日《新京报》连续发表文章,再次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及收取“开瓶费”进行了质疑。这种质疑实际上已经持续很多年了,此番质疑的观点也都还是“老调重弹”。对此质疑,我一直不敢苟同,并曾专文为酒店进行了辩护,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今天,我想换一个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批评“谢绝自带酒水”的落脚点一般都在“利益”上。批评者之所以坚决反对,是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并认为酒店之所以坚持“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受利益的驱动。这样的目的当然是正当的。但我想探究的是:如果取缔了“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消费者就可以少掏腰包吗?要厘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先在两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商家有赢利的权利。消费者的利益当然要维护,但不能让商家不赚钱。事实上,也没有商家愿意做亏本的生意。 二、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这个行业总体上并不存在暴利。因为有亲戚想开酒店,因此我曾对酒店业作过一些考察。据我了解,郑州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酒店亏本或不赚钱。这与我以前了解的情况差不多。不断有人退出这个行业,也证明了这一点。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是不可能有暴利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暂时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酒店高价出售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可能存在暴利,但这不等于酒店的总体利润也很高。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如果强行取缔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或“开瓶费”的规定,那么酒店肯定要在其他方面寻求利润,因为酒水销售和“开瓶费”是他们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因为如果不这样,酒店可能就要亏本,生意就做不下去。其实,近年出来的“开瓶费”就是商家在“谢绝自带酒水”问题上妥协之后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如果“开瓶费”也不让收了,那么酒店肯定还要“转嫁”,比如提高饭菜的价格,或者开辟新的利润源。在舆论的持续攻势下,近年已经有很多酒店不再“谢绝自带酒水”,甚至也不收取“开瓶费”,但这些酒店却开始收取以前免费的茶水费、纸巾费等——此消彼长,消费者并没有比以前少花钱。 其实,“谢绝自带酒水”确实是一种国际惯例。既然到酒店消费,消费品就应该来自酒店,这也是合乎情理的。如果酒水可以自带,那么饭菜是不是也可以自带呢?我们的消费者,包括消费者协会,总在这个问题上较真、角力,不仅没有道理,也没有实际意义。(盛大林) 不同观点:“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行规当废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尽管餐馆有权利按自己的方式经营,但不能剥夺顾客的选择权,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 同样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餐饮企业以行规形式“谢绝自带酒水”进而收取服务费等,有不公平格式条款之嫌。 作者: 盛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