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打击非法传销是房东的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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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5:00 云网 |
作者:苏 乔 10月10日的新华社有报道说,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房东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就要受到严惩。新闻中还说,福建将从即日起,以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4个市为重点地区,展开为期9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非法传销令人痛恨,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各类非法传销组织,是顺应民意之举。但是,打击非法传销组织只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绝不能假手于他人,更不能把打击传销的重担转嫁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头上,即使转嫁的初衷是善意的。 福建规定房东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就要受到严惩。虽然新闻中没说这个严惩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不过我估计免不了要罚款,这让我搞不明白,难道打击非法传销是房东的事? 福建省出台规定的初衷很简单——就是动员一切社会力量让非法传销者没有立锥之地,哪怕是通过重罚的手段把房东拉进整治责任体系也在所不惜。这样的规定,很符合一些政府部门搞运动式执法的理念——穷极一切手段,只要达到预定效果,政府部门面子上说得过去,过程与手段合适与否都不必去管他。事实上,让房东来确保不把房子租给非法传销者,不仅滑稽得很,而且还有侵权之嫌。相信没有一个非法传销者会在租房时就告诉房东他打算在这里搞非法传销,也没有任何一个房东单凭肉眼观察就能判定哪些租房者是非法传销者,更重要的是,房东根本就没有审核房客是不是非法传销者的责任——只要房客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付得起租金,就完全可以把房子租给他。强制房东审核房客是否非法传销者,实际上是对房东租赁权的侵犯。如果房东有义务审核房客是不是非法传销者,那饭店是不是也有义务不让疑似非法传销者吃饭?超市是不是也有义务不让疑似非法传销者买东西? “租房给非法传销者要重罚”的规定,是某些政府部门“惰政”的集中体现,他们习惯于把一些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责任无端地转嫁给其他社会成员。比如说各地关于低保政策匪夷所思的规定,不就是把政府部门自身审核不力的责任转嫁给了低保户们了吗?再比如说一些地方规定娱乐场所要张贴“禁止卖淫嫖娼”标语,不也是把治安的责任转嫁给了娱乐场所了吗?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政府部门首先应该学会做好自己的本分,更应该学会不向其他社会成员转嫁自身的执法责任,不以各种集中整治的名义侵犯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 责任编辑:一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