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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次在全省推选“浙江慈善奖”得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热心于慈善公益事业,并认为自己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均可从本月11日至本月15日向浙江省民政厅毛遂自荐。浙江省政府决定成立“浙江慈善奖”评选委员会,首次在全省范围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在浙江省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

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单位、个人和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公益慈善项目。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已获得“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的《关于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指出,“浙江慈善奖”设机构奖、个人奖和项目奖3个奖项,名额原则上为100名(个),其中机构奖30个,个人奖50名,项目奖20个。机构奖得主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成绩显著,具有广泛影响的单位;个人奖得主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爱困难群众,以捐赠、参加志愿服务、奉献专业技能等方式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支持和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项目奖得主需是在实施慈善公益活动中创意新颖、管理科学规范、效益明显的优秀慈善项目。

  推荐评选采用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和公众投票与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办法。各市负责推荐本辖区参加评选对象,省本级的推荐工作由省慈善总会负责;社会各界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单位和个人自荐的,可从浙江民政厅网站下载推荐表,按要求填写上报。

  据悉,推荐候选对象经审查合格后,将在当地公共媒体公布并刊登简要事迹,由公众通过投票、发送短信等方式参与评选。根据公众投票和评委会评选结果,择优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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