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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鲁提辖式的城管执法是社会之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6:21 四川新闻网

  叶雷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的一名流浪乞讨人员日前被人殴打致死,而凶手竟是喝醉酒的当地一乡镇城管队队长覃宗权。据覃宗权供认:案发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镇上的一家大排档喝酒,回家时在石龙汽车站附近发现了一名流浪汉,便趁着酒力驱赶流浪汉,并对他拳打脚踢,直到对方动弹不得后他才扬长而去。覃宗权目前已被依法逮捕。 (10月10日《钱江晚报

》)。

  看到这则新闻,我想到了水浒故事“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喝醉了酒的鲁提辖,喷着酒气,摆弄着自己的拳头,三拳就结果了镇关西的命。不过,故事里面的镇关西是个恶霸,欺强民女,罪应该死,所以老百姓纷纷为鲁提辖叫好,成就了鲁提辖行侠仗义的正面形象。但是,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这个故事,鲁提辖显然没有剥夺镇关西生命的权利,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杀人犯。

  如果说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鲁提辖的存在还有一定的社会意义,那么在一个讲究法治的现代文明社会,鲁提辖的存在就是社会的羞耻了。广西象州的城管队队长覃宗权,采用了“鲁提辖”式的执法,同样是喷着酒气,同样是故意杀人。不同的是,鲁提辖是大胆行侠,匡扶社会正义,似乎可以归到见义勇为一类;而覃宗权是滥施淫威,知法犯法,是典型的欺负穷人的行为,实为社会之害。

  鲁提辖式的城管执法,首先是对法律的践踏,法律必须靠执法者公平文明的执法才能确立权威,才能引导人们树立法律信仰。作为执法者的城管人员,采用野蛮的方式打人,本身就是违法的带头者,怎么能要求群众守法、信法,这对法律传统本就比较脆弱的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实在是一大阻碍。其次,在一党制的我国,鲁提辖式的城管执法会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破坏干群关系。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执法者因为拥有执法权,往往被认为是强势群体,而被打死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强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会刺激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仇恨,撕裂社会阶层,甚至导致欺穷和仇强的恶性循环,无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敌人。

  我们常说,一个社会如何对待社会弱势群体,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样,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推论,一个社会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起码的法制敬畏并文明执法,直接体现着这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一个执法者对法律权威的败坏,可能比一百个群众不守法的影响还大,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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