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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特殊利益集团”——和谐社会的“毒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20:00 光明网
宋勇

  据新华社10月4日报道:驻北京的一些观察家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将采取措施抑制和防范由此衍生“特殊利益集团”,以免其损害公众利益和破坏社会和谐。

  “特殊利益集团”看似新概念,事实上早已衍生,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寻求集团利益最大化,乘我国社会转型、体制和制度尚未完善之机,以贿赂形式腐蚀政府官员,

搞“钱权交易”,利用特殊行业的垄断地位侵占、损害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利益同盟”。

  “特殊利益集团”是和谐社会的“毒瘤”,是和谐社会的一大公害。其危害性在于:

  一是导致权力与金钱交易,官商勾结,让政府官员成为其利益代理人,产生“利益共同体”,滋生腐败行为。

  二是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形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产生地方保护主义,造成资源浪费和经济落后。

  三是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社会产品质量的提高,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四是隐匿了大量的国家应得税利,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热衷于找关系,走后门,寻求政治庇护,不仅因行贿耗费大量交易成本,国家税利白白流失,而且使更多的官商勾结,利用行政手段来干预政府采购市场内的交易活动,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和谐。

  五是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损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对侵害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和谐的“特殊利益集团”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其一,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履行好仲裁、服务、监管的职责,树立好政府的形象,控制和防范“特殊利益集团”的衍生,让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其二,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地位为出发点,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健全法制,强化制约,依法行政,加大反腐力度,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政府部门及官员沦为“特殊利益集团”代理人。其三,创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统筹好社会各利益群体、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四,深化市场体制改革,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垄断,搭建好利益平等竞争的平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除腐败和“特殊利益集团”滋生的土壤。其五,强化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程序,科学民主决策,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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