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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放宽农民工落户泉州更轻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泉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下一阶段工作要点》正式下发,将农民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范围,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条件将放宽。

  对在泉州市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非本市农民工,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2年,有合法居住条件,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其配偶、

共同生活的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一并迁入。本市农民工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2年,有合法居住条件,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一并迁入。

  增加预防保健经费投入,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对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三联、麻疹、乙肝、乙脑、流脑等7种疫苗。对居住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按常住人口管理,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推行团体工伤保险

  将农民工纳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范围。在流动性大、用工需求量大的用人单位,推行团体工伤保险办法。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煤炭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对在企业就业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农民工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将流动性大、收入较低的农民工纳入“泉州市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鼓励农民工个人自愿选择交纳1%的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未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依法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按规定交纳1%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若无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本人愿意可改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

  “污点”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

  倡导用人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对辖区内曾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欠薪保障调节应急资金,专门用于垫付由于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逃匿产生的欠薪。

  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今后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有欠薪记录和省外入闽的建筑施工企业或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其他3项举措:全市建立10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受罚;到城镇务工的农民工仍享有原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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