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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7.8万元物品 每月要交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0:42 东南快报

  山东人张先生很郁闷,他回老家过个年,寄在朋友处的仿古青铜器工艺品、铜锭,却跑到管理处去,每个月还要交2000元寄存费。

  张先生于是将朋友小刘告上厦门思明区法院,要求小刘返还这批价值7.8万多元的物品。张先生认为,他将东西寄存在小刘处,小刘应负责返还。

  张先生称,去年9月,他向山东一工艺品公司买了这批工艺品,本想在厦销售。因没有营业执照,又急着回家过年,就将这批工艺品以及一些办公用品寄存在小刘处。等他再回厦门,这些东西却跑到繁荣广场管理处去了,要取回还要交钱。

  小刘解释说,当时张先生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他将物品寄存到管理处,现在张先生不想付这笔钱,他就成了“冤大头”。张先生却认为,该委托书仅委托小刘帮忙保管这些物品,并没有涉及到管理处。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根据该委托书等,认定两人建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保管合同关系,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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