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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改善民生取决于契合现实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1:13 华夏时报

  为期4天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昨天下午在北京闭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谁都不能否认,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群众生活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普遍改善。数据显示,中国去年的GDP总额达到2.2万亿美元,超过法国和英国位列世界第四位。但发展的成绩不能与现实的问题相互抵消,社会转型过程中凸显出来的“读书难、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以及社会保障、最低工资等民生问题相当严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状况呼唤执政水

平和能力的快速提高。

  这些年来,关涉民生的制度改革动作并不比其他领域少。可是,民生并未得到显著改善,并因此而催生出一些社会悲剧。这些问题引发群众不满的原因在于,本该是带有公益性质的部分行业竟然演变成为追逐利润的行业,并且高企的价格远远高于百姓的承受能力。换言之,现有民生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必须投入在很大程度上透支了人民群众的短期未来,使得他们不得不生活得小心翼翼。

  让所有的人分享社会发展的果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而这个条件的建设,需要契合现实情况的制度创新,需要有着起点公平并考虑社会正义的制度理念,还需要关心生命的人道情怀。这些年,关于民生问题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停滞。但是,某些政策的出台并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度创新,必须是制度的良性改进,绝对要杜绝现有基础的社会退步。制度改进的过程不应是制度的表面变化,而应是制度内核的更新与完善。制度创新的考核,要以百姓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状态能否得到改善为基本标准。制度建设不能为特殊利益集团和部门利益所羁绊,应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者: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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