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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制度改革关乎社会的和谐(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3:06 江南时报

  暂住证制度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沸沸扬扬、政府必须痛下决心解决的社会问题,有关政府部门也在酝酿改革暂住证制度,但该如何改革,改革到何等程度,依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据《京华时报》和《新京报》10月11日报道,北京将立法改革暂住证制度,居住证取代暂住证问题进入调研视野。目前,北京正在调研是否取消暂住证,而由居住证取而代之,同时将居住证与保险、就学等相关问题联系起来。笔者希望首善之区的北京在改革暂住证制度上为全国树立榜样,因为暂住证制度改革关乎社会的和谐,关乎城市(尤其是首都)的形象。

  从法理上讲,现行的暂住证制度的确有违法之嫌,它超越了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并且也有违宪之嫌,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暂住证制度实际上人为地通过外来人和本地人的区分将国家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人为地造成公民在居住、教育、就业等众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国庆前夕北京警方“房客无暂住证立即退房” 更是涉嫌多重违法。所谓“房客无暂住证立即退房”的违法性,其实不过是暂住证制度本身不合法性的一个具体体现而已。

  暂住证问题的本质是城市管理与服务外来人口的问题,也是政府如何对待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态度问题。构建一个人口自由流动、外来人口获得尊重和良好服务的城市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公共管理的发展大趋势。

  暂住证制度改革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或变相的回归性改革,将暂住证改头换面叫居住证,换汤不换药。在我看来,无论是叫暂住证,还是叫居住证,关键是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彰显服务功能,淡化管制色彩,尤其是要斩断附着在暂住证上的各种畸形的创收、牟利和权钱交易的利益黑手。

  作为首都,北京的暂住证制度改革更应当体现开放性,毕竟暂住证制度关涉到北京首善之区的形象。我认为北京不妨向西安和沈阳等城市学习,界定农民工为“新市民”,认可和尊重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并赋予其实实在在的含金量颇高的“新市民”待遇,切切实实地采取有效的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措施。

  关注幸福指数、提升生活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幸福感”作为衡量地方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已摆上多数地方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人口居住管理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幸福指数”的现实问题,一个暂住证搅得城市外来人口人心惶惶,成天为“房客无暂住证立即退房”提心吊胆,这种被暂住证压制的生活哪有幸福可言。城市的“幸福指数”显然不仅仅是仅针对市民而言,同时也是针对城市外来人口这个“新市民”群体的,因此政府有义务努力提升城市外来人口生活的“幸福指数”。

  暂住证制度改革关乎社会的稳定,更关乎社会的和谐。各地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城市,不妨就从民怨沸腾的暂住证制度改革入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真正从名称上和实质上享受“新市民” 实实在在的尊重和待遇,让外来务工者走出受歧视的心理阴影。因为没有暂住在我们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人的生活将难以想象,“新市民”会让城市生活更和谐……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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