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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社区医疗”提档加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3: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徐加明 黄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受益面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常见卫生保健问题基本解决在社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比例达到50%以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得到缓解……在昨天结束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就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情况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和交流,江苏省副省长何权提出了今后一段时间江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发展目标。

  逐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近年来,江苏各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00多个,苏南地区已基本覆盖所有城市居民,其他地区覆盖率达60%,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有关数据统计,去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为群众提供门诊服务3382万人次,上门服务200万人次,妇幼保健服务196万人次,预防接种310万人次,残疾人康复服务9万人次,开设家庭病床3万张,累计建立健康档案319万份,提供城市困难群众优惠服务92万人次,减免医药费2400多万元,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已占到总量的20%。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领导任期考核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按照每3万至5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站化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兴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成立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政府统筹力度。

  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转“以药养医”为“以事养医”,降低药品价格,使社区居民享受到真正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何权强调,要改革药品采供方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减少药品供应中间环节,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政府务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个性化服务可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收取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确定。

  据介绍,无锡从2006年10月份起,在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并逐步在全市推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药品目录,一律以药品的实际进价供应患者,取消药品加价。取消的药品加价部分,市政府以总额预算、按实结算的形式给予补助。

  记者昨还获悉,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江苏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何权担任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这个小组的成立,也标志着江苏在城市社区卫生上的力度今后将更大,以提供百姓一个更加清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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