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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标准“打折” 幼儿仍易堵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3: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宏兵)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果冻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直径小于3.5厘米的果冻杯、长度小于6厘米的长条果冻,不能在市场销售。近日,记者走访了扬州市场,尽管没有发现不合格果冻,但看似规矩的果冻市场依然存在着隐患。

  记者在扬州时代、大润发等超市和一些小食品店发现,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将果冻制作成动物、兵器、水果等各种形状,这些果冻的形状既不属于果冻杯也不属于长条果冻。

另外,记者也发现了一些5月1日以后生产的小型果冻,尽管杯口看起来都不大,但实际测量后内径都刚刚超过3.5厘米。还有一些果冻产品,包装呈上大下小的梯形,杯口直径虽超过了3.5厘米,但下面的杯底较小,有的也就1厘米左右。

  对此,食品专家表示,由于形状不规则果冻的底部或其他部位仍有小于3.5厘米的,儿童特别是5岁以下的孩子,一旦吸食到这些果冻的狭窄部位,还是很容易堵住喉咙,危险性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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