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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防护不周被判赔1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4:16 今日早报

  □通讯员 杜建跃 薛学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村委会将昔日水塘当作沙场取沙,3名女童在该沙场玩耍时不幸溺水身亡(见本报6月30日报道)。村委会因此被6名家长起诉。昨天,武义法院一审判决:3名女童家属

各获5.8万余元赔偿金 。

  7月14日,3名女童父母向武义法院提起诉讼称,村委会出于营利目的,在离村边仅几十米的地方挖沙出售,被挖处形成深水坑,挖出的沙紧靠水坑边堆放,形成很高的沙堆,挖沙处原是草地,是小孩习惯玩耍的地方。村委会未派人严格看管,也未装警示牌,对孩子的死亡应负直接责任。要求村委会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9万余元、19万余元和29.8万余元。

  法院认为,村委会在村边道旁取沙,虽考虑到危险性而派人看管,但未设置警示和防护措施,对3名女童之死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女童父母对孩子有监护责任,应在平时教育孩子不要到危险之处玩耍,且孩子在玩耍时曾被一名村干部发现,并叫看守人员将3个孩子劝令回家,但孩子们又返回沙场玩耍,父母对孩子的死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1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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