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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郑州等5城市开办赴港澳“个人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4:22 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从公安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湖北省武汉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领取证件后

,可按签注规定期限自行往来港澳地区。在未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区,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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