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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感越强 宜居度越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6: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安全感越强宜居度越高
▲国庆期间,广州特警在巡逻。目标与任务·社会秩序良好

  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吴忠民认为,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民合法权益受侵害等现象不时发生。

  防止人民内部矛盾

  成不利于和谐因素

  据国家信访局统计,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国省级党政领导共阅批群众来信4.5万多件,接待群众来访近3.5万人次,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39.9万批、193万人次,包案处理重要信访事项20万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吴忠民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百姓权益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对于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妥善处理,防止其成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吴忠民还就如何进一步畅通百姓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各级党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第三,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形成多种调解机制

  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对于吴忠民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加强民商事案件司法调解的力度,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应当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

  “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

  “司法调解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的方法,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肖扬表示,更多更好地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必须树立三个目标: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

  肖扬说:“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形成多种调解并举的机制。” (新华)

  广州:群众安居乐业是政府重大责任

  2006年8月23日,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就广州社会治安工作,深入到越秀区流花火车站地区、白云区石井街和天河区石牌街开展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朱小丹强调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给市民安全感是实现“两个适宜”的重要基准线,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度是检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任何领导干部如果在社会治安问题上不作为,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的冷漠,就是最大的失职。

  朱小丹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我市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破案率有所提高,全市治安状况有所改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离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要求依然有很大差距,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依然是长期、艰巨的过程。

  朱小丹强调,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的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已经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但万万不可放松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经过长期的、毫不懈怠的努力,使广州真正成为一座秩序井然的城市、法治健全的城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可靠保障的城市。(本报记者)

  广州最早提出“宜居”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博士说,广州是在全国最早提出“宜居”理念的城市之一。早在1999年,广州就提出要建设最适宜创业、最适宜居住的城市,简称“两个适宜”,这在以往“国际大都市”、“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定位争论中尤显得独特和亲民,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欢迎。

  彭澎说,这个理念的提出,说明政府城市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绝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单纯评估“宜居城市”,“适宜创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仍将是中国人选择城市居住的首选。

  广州要建设好“两个适宜”,就必须在宜居上再下大工夫,尤其是城市综合治理,如大气、水质和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应成为广州创建宜居城市的重点领域。

  要将“两个适宜”与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六大建设联系起来考虑,统一部署,并在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城市面貌的崭新变化。 (本报记者)

  百姓心声:天蓝、水清、草绿

  去年11月23日,哈尔滨市民难以忘怀的日子——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引发松花江水质污染,使环保问题再次成为举国关注的话题。

  “十五”时期,全国每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500多起,环境违法事件多达两万多起。全国两万多家化工企业,一半沿长江、黄河分布,四分之一是布设在七大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可能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最大威胁。

  “在生活饮用水上游建化工厂、市中心污染企业浓烟直冒这些环保问题应尽快解决。谁不希望自己的生活环境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北大方正哈尔滨培训中心的蒋福玲说。

  “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将呈现在我们面前。(新华)

  目标与任务·

  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潘岳提出“生态社会主义”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在第十一届“绿色中国”论坛发言时指出,生态文明将促进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

  生态社会主义由于将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大发现。生态文明应成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离不开生态文明,没有良好的生态条件,人不可能有高度的物质享受、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不可逆转的生存危机。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前提。潘岳说,由于传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现代化模式的一致性,使传统社会主义不能有效应对资本主义全球化所带来的诸如生态危机等全新挑战。当代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主义不能只研究工业文明基础上的阶级关系,还必须研究人与自然的文化伦理。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此。

  此前,有重量级理论人士提出包含民生纳入社会主义的内涵,提出“人民社会主义”概念。有理由相信,这与六中全会和明年的“十七大”准备都有关系。 (新华)

  实践者看环保与和谐

  因为献身环保事业,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负责人廖晓义获得了“苏菲奖”等多项国际环境大奖,并成为“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社会公益奖得主。2005年,她和她的伙伴首先发起了在全国推广26摄氏度空调节能的行动。

  廖晓义认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要实现和谐相处,在相应的环保活动中,法的作用非常重要。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制的建设有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完善的环保、资源、循环经济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要尽可能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强有力的执法机制。独立的、权威的执法机构是法律得以贯彻落实的有力保障。三是强有力的监督执法的群体,如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关键要强调民众对执法的监督。

  在我国现阶段,环保的首要法律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依照现行体制,我国的地方环保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必然影响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也影响其监督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力度。因为这些执法者本身要靠地方政府发工资,又怎么可能无所顾忌地对地方政府实行有效监督?其次,公众监督环保执法的力度也远远不够。现阶段,推动公众监督环保执法的民间环保组织还太少。这需要提高民众监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对此,媒体应承担重要的责任。再次,我国的环保法律本身有待完善。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例。这个法律的出台是值得肯定的,它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部法本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内容、指标等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哪一年之前相关部门必须完成什么样的目标,也缺少对执法监督的具体规定等。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要从以上三个方面入手,依法加强环保力度。当然,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应该重视“心中之法”——道德的建设,“两条腿走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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