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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加班费,不能“民不举,官不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7:3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十一黄金周已经结束,然而不少人却没有享受到惬意的假期,而是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加班。有3成职场人士参加节日加班,其中可以按国家规定拿到相应加班费的人只有26.6%;加班补偿标准和平时一样的有19.5%;还有53.9%的人根本拿不到加班费。拿不到加班费的人中有高达71.3%的职场人士选择默默忍受,无论是白领还是农民工,都面临加班费的“烦恼”。

  虽然劳动法早就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须支付不低于三倍的工资,休息日加班须支付两倍工资。而且还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部门举报投诉。但对此条法律,不少用人单位长期地拒不执行已是公开的秘密。多数员工对此选择了默默忍受。个中原因,耐人寻味。在笔者看来,员工默认加班干活不给钱,自然有它的原因。当前就业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劳工在和企业的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能找到一份工作已经实属不易,谁还敢理直气壮的去讨要加班费。加班费和自己的饭碗,二者孰重孰轻,劳动者心中有数。

  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劳动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造成当前这一困境的原因之一。法律虽然对节假日加班做出了规定,但缺乏实施细节,对劳动者如何才能拿到加班费,劳动部门如何监管,企业违反规定如何处罚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在讨要加班费上,劳动监察部门基本上是一种“不告不理”的态度,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员工缺乏详尽和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讨要加班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需要走出“民不举,官不究”的思路。政府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出台具备较强可操作性节假日加班的实施细则,并由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检查,保证落到实处,建立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增大用人单位的违规成本。对于那些漠视劳工权益,不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处罚,处罚力度要大大超过员工应得的加班费。从而让用人单位在权衡违规的成本收益后觉得不发加班费得不偿失。另外,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工人维权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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