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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母爱他们应受法律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7: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侮辱母爱他们应受法律严惩
律师认为:两位母亲因此事受到的身体与精神的创伤,就此受到的损害完全有权要求工地方和打人者赔偿

  两位拾荒母亲拾荒供子上大学受辱遭遇牵动着读者的心,很多热心市民打进本报热线痛斥工地方,表示他们要密切关注后续报道,一定要让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搜狐网在24小时热点新闻一栏转载本报文章后,引来近两千网民的跟帖。昨(11)日,天府早报与搜

狐网联合,对此事做进一步关注。为此,记者前往建设路派出所了解事件进展,并再次前往邓大姐和徐大姐的住所进行了深入采访。

  事件回访[[[

  现场工人嬉皮笑脸拒绝采访

  昨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建设路亚光厂的四川贵林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大门外,只见该公司大门紧闭,铁门内,几名工人正坐在门卫室外。

  见到记者,工人们都面露警惕神色,站起身来厉声问道:“干啥子?你们是干啥子的?”记者表明来意后,在前日报道中曾出现过的身着白色T恤的胖男子马上凑到记者面前,嬉皮笑脸地说:“你们是哪个报社的嘛?我都是来调查的!以后我也想当记者。我最喜欢看天府早报!”在场的几名工人见状,也跟着笑起来。对于打人一事,所有工人,不论男女都三缄其口,摇头称不知,其中一名工人干脆粗暴地以“我今天才来上班”的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目击者:去阻止肯定也要挨打

  一名环卫工人王大姐前日她目击了两名妇女被凌辱的整个过程。她说,事发当时,两名妇女是被工地上的人关在了铁门内,路人只能站在门外看,根本无法进入。“工地上的人竟然让她们跪在地上,太残忍了。”王大姐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仍然心有余悸,她说,看到两名妇女受辱,有些看不下去的群众也吼出了正义之音:“不要打了,人家就是捡了点渣渣嘛,有必要这样子哇?”然而却没有人冲进铁门内,去阻止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发生。没过多久,两名妇女痛哭起来,见此情景,有些人才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哪个敢冲进去嘛?我们都是扫地的,还不是只有眼睁睁地看到,我们去阻止,里面的人肯定连我们一起打。”王大姐无奈地说。

  派出所: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

  9日上午,两名妇女受到侮辱后,110民警把她们和门卫带到建设路派出所调查。昨日,在建设路派出所里,当记者提出可否知道事发当日的处理结果时,坐在办公室里的民警迟疑了一会儿,称是一名姓刘的警官负责此事。在办公室外大约等了20分钟,等到刘警官露面时,他却说自己对此事并不清楚。

  随后,在二楼的某办公室里,听闻记者要采访,一位警官又改口说如果要知道处理结果,必须通知成华公安分局的政治处。记者又辗转联系到分局政治处,据一位姓杨的警官介绍,就此事,建设路派出所的民警还在做进一步的调查。目前,只能由两名妇女暂时先把治疗费垫付,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做责任划分。

  纵深调查[[[

  他们为养儿育女与垃圾为伴

  下午5时,记者再次来到邓大姐和徐大姐所住的地方。走进一条偏僻的小巷,一股恶臭迎面扑来,路上随处可见成堆的垃圾,苍蝇满天,蚊虫乱舞。

  一个小院坝前,几名衣衫褴褛的妇女正坐在院里吃饭。环顾四周,院坝里堆满了柴块及垃圾,小屋内同样苍蝇乱飞,恶臭难闻,各式各样的塑料瓶、废报纸、破衣物将整个房间堵塞得水泄不通,就是这样的房间,里面还要住人。这是一个离市区不远,却会给人造成巨大心理距离的地方。

  当记者来到邓大姐家门前时,才得知邓大姐和徐大姐不在家,两人仍旧到外面捡垃圾去了。邻居们告诉记者,这里所有人几乎和她们一样,都是从各个地方来蓉打工的,为了生活,为了养儿育女,过上和“垃圾”打交道的日子。李大姐,37岁,乐至人,家里有两个儿子一个读高二,一个读初三。和丈夫来成都3年,丈夫在建筑工地打工。她告诉记者,这片地区住着上百户像她们这样的人,娃娃留在了老家。

  “因为自己没读过书,不希望娃娃再重蹈自己的覆辙,所以不管用什么方法,拼了命要让孩子上学。”李大姐告诉记者,两个孩子小的都15岁了,在家里就两兄弟自己照顾自己的生活,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10多岁的儿子曾经很心疼地对母亲说:“妈妈不要去捡渣渣,脏得很,你要保护你身体健康。我宁愿少读点书。”可是儿子的疼惜怎能阻止母亲的付出呢,她只会更加勤劳地耕耘。“像我这样农村来的又没有文化,又没有户口,在这样大城市你能干什么呢?”李大姐说,她和丈夫的心愿就是拼死拼活都要挣钱把娃娃的书供出来。“我也不觉得我捡渣渣有啥子,我凭着自己的劳动挣钱,也不低人一等。”李大姐说,她经常还遇到好心人,很大方地把不要的东西给她,从来没有人打过她。

  律师说法[[[

  社会底层讨回合法权益很艰难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范安彬律师:工地上的人可以不让收荒匠捡东西,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阻止他们的行为。另外,工地上的工人也没有任何行政权力对两位母亲进行殴打及人格侮辱,如果对两位母亲造成轻伤或重伤,就是故意伤害行为,情节严重的,打人一方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弱势群体在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要为自己讨回合法权益是很困难的事。因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诉讼方式,而要启动这些法律程序对他们来说,是很不易的。首先是受害人本身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意识;其二,真要进入法律程序会有一定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很可能就是天文数字;其三,国家虽然增设了法律援助中心,但他们很难知晓这个事实,启动法律援助也要走很长的一个过程。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工地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两位母亲的健康和人格尊严,对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工地方面强迫两位母亲下跪、用水龙头向其冲水、对其拳打脚踢并扇其耳光,其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果两位母亲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相关当事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事发当时工地方对两位母亲除了殴打之外,还有侮辱行为的话,还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两位母亲因此事受到的身体与精神的创伤,就此受到的损害完全有权要求工地方和打人者赔偿。

  专家观点

  没有“公民”概念的人常以职业来论社会地位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首先应该对社会的底层群体有正确的认识,虽然他们是边缘人群,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大多被人看不起,但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靠着自身的劳动自食其力,有些甚至还要肩负起家庭的重担,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不能因为其工作的低微而被剥夺。其次,就算他们真的存在偷盗行为,也不能任由非公安人员对其进行处罚,最多只能将他们送到公安部门。第三,对于某些人歧视社会底层人士的做法,是因为他们没有“公民”这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3亿人,都要被称为“公民”。很多人却只有“职业”的概念,常以职业来论社会地位的高低。

  对此,胡教授说,现今社会应该大力宏扬“公民”这个概念,包括政府和老百姓都要心存这种意识,“公民”的概念建立了,很多社会歧视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网友声讨

  1、向两位母亲敬礼吧,我们的心在流泪。

  2、欺负弱者,就是破坏和谐。3、那些人简直就是丧尽天良!!没有钱供孩子上学已经够可怜的,在自己努力捡垃圾的时候,还遭到暴打。这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啊?向弱者伸出的竟然不是援手,而是———拳头?天理何在?人心不是肉做的

  吗?哀哉!悲哉!!

  4、强烈呼吁应该追究“四川贵林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打人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希望媒体及义务法律援助介入!

  早报记者龙玉梅王了摄影向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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