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军)日前,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会在市检察官学院召开。会上,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大港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介绍了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体会。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用

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中,要科学把握执法办案中的一些重大关系。要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全社会所有人的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既要重视监督纠正实体违法,也要重视监督纠正程序违法。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保持一定的办案数量,达到查办职务犯罪相应的办案规模,又要搞得准,把所查办的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把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与执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检察工作真正体现人民利益。要正确处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统一,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结合点,站在全局看检察,立足检察想全局。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在办案中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把严格执行法律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坚持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社会效果最大化。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把依法行使检察权与党的领导统一起来,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