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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卷烟 一烟贩被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9月底,咸宁咸安区法院判处非法经营卷烟的烟贩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0.5万元。

  4月8日,咸安区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查获张某非法卷烟案,并将此案移交警方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非法经营卷烟,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庞康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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