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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杀手”杨彬被判死缓 深夜割喉致一死二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恩 通讯员恩发)昨从恩施州中院获悉,原恩施市一中学生杨彬故意杀人案近日一审判决,“同窗杀手”杨彬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恩施州中院审理查明,杨彬在恩施市一中高一就读期间,因身体有缺陷、学习压力大等原因存在自卑心理。杨彬一直认为同学黄某、戴某等以其身体有缺陷而嘲笑他,遂怀恨

在心并意欲报复。2005年12月31日凌晨,杨彬趁同寝室同学熟睡之机,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先后对戴某、黄某及刘某割颈,造成黄某死亡、戴某轻伤、刘某重伤(轻型)。作案后,杨彬割颈自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审讯中,杨彬称,是因为自己经常遭受同学的讥笑,心里极不平衡,慢慢地成了一种仇恨,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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