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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贩卖毒品 南宁中院宣判6名重犯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0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并核准,10月1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6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遵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张展铭、唐祚愈、潘松谊、陈金献、凌勇、凌光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罪犯张展铭,2004年5月27日22时30分许,窜至南宁市北湖路东二里南宁市卷烟厂围

墙外停车棚附近,对路过此处的杨金娥行窃,当杨发现并反抗时,张展铭即拔出弹簧刀将杨捅伤,并抢走杨的手提包。在逃跑中,张展铭又将抓捕他的群众捅伤,后被群众当场抓获。被害人杨金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5月31日,罪犯唐祚愈伙同唐某(已判刑)窜到本市古城路一家情侣礼品专卖店实施抢劫,将店员林某捆绑封口。唐祚愈和唐某在店里抢得手机一部及现金人民币350元后,威胁林某交出存折,未果,唐祚愈即用携带的水果刀朝林某连捅数刀,致林某当场死亡。

  2004年1月18日22时许,罪犯潘松谊伙同黄兴巧、黄炳育(均已判刑),在南宁市白沙大桥转盘下津头乡的草坪处对一男子进行搜身抢劫。当该男子反抗呼叫时,3人即对其拳打脚踢,潘松谊从身上拿出牛角刀,向该男子的左大腿连捅两刀后逃离现场,该男子因失血过多死亡。

  2005年7月14日1时许,罪犯陈金献为了帮周某(另案处理)从凭祥运毒品到海南省海口市,携带毒品乘坐小轿车经南宁市吴圩友谊加油站路段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3块,净重1047克。

  罪犯凌勇,男,33岁。罪犯凌光,男,31岁。2005年4月,广东人莫纯泽(在逃)多次与凌勇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凌勇通知凌光向越南人购买毒品海洛因两块。同年5月17日6时许,凌勇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凭祥市接凌光及毒品海洛因。当日10时许,当车行驶至南宁市友谊公路明阳路口时,公安人员拦车检查,当场从凌勇、凌光乘坐的轿车内缴获毒品海洛因两块,净重700克。

  罪犯凌勇还于2005年1月6日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南宁市青秀山公路边,将凌光购得的毒品海洛因4块交给刘某(另案处理)。刘某于同月9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缴获毒品海洛因4块,净重1425.1克。(孙晓梅 姚英)编辑:韦怡作者:孙晓梅 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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