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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展”了5万个下线广西“玛雅传销案”贵州地区负责人龙国庆终审被判二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院新闻中心获悉,备受关注的“玛雅传销案”中的贵州地区负责人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主任龙国庆,日前被贵阳市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了解,被告龙国庆,49岁,大专文化,生于贵州省天柱县。2004年4月,龙国庆独自一人前往广西南宁考察“玛雅公司”,一次性花2000多元钱购买了8盒“玛雅公司”生产

的“生物灵”带回贵阳。几天后,龙国庆再次来到南宁,一次性购买了大批“生物灵”带回贵阳开展“工作”。

  按照“玛雅公司”的运作模式,只要向玛雅公司在当地的各级代理交纳288元现金就能成为业务员,其中144元用于购买“生物霖(灵)”,另外144元作为股金入股加入公司,6个月内享受分红,第一个月的红利是160元,第二月至第六月均为180元。也就是说,投入288元,在半年时间内,就可以获得除本金外的1000元左右的红利,红利由“玛雅公司”按月直接汇入业务员的个人账户上。以此类推,花2880元买10份,半年就可以获得1万元左右的红利。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龙国庆投入1.6万元后,取得了玛雅公司贵州地区总代理的资格,被任命为贵阳办事处主任,主持工作。在贵州地区开展“扶贫支农”推广及宣传活动,先后在贵阳、安顺、遵义、黔东南、黔西南、六盘水等地发展下线4.9万余人次,非法经营额达1424.5626万元。

  2005年6月,专案组在北京市朝阳区将犯罪嫌疑人龙国庆抓获。

  云岩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国庆利用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扶贫支农”营销模式在贵州各地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一审判决龙国庆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40万元。龙国庆不服,提起上诉。贵阳市中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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