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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群众止纠纷 为平安添助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李志刚 湖北省针对农村平原、山区、城市社区等矛盾纠纷不同的特点,探索出“有话就说,逢四说事”、“三提前预防、六协同化解”、“警司联调”等六种调解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农村平原地区,有宜昌模式。该市依托县(市、区)信访部门、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调委会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并在村(社区)以下

设调解小组、调解中心户(每30户左右村民公开推选1名民调中心户),从而形成了“三级中心五级网络”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山区农村,该省随州市在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有话就说”接待室,规定每月4、14、24日,为群众说事日,建立了“逢四说事”制度,村干部轮流接待群众。

  在城市社区,武汉市武昌区针对城市建设拆迁纠纷提前预防,由城建规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机构协同化解;对企业改制劳资纠纷提前预防,由劳动部门、用人单位、政府部门协同化解;对招商引资、外来务工等易激化矛盾提前预防,由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协同化解;对治安疑难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部门协同化解;对诉讼中简易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协同化解;对涉法上访群体事件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同化解。

  “警司联调”模式则是在多兵种作战、协同配合上积极探索模式。荆州市以司法所人民调解室为阵地,以派出所“110”备勤室为依托,由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接警,受理后分流处置,民间纠纷由司法所调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由派出所处理,涉及伤害赔偿的案件由两家联合调处。

  在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调解资源上,荆门市积极探索“百千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该市以百名执业律师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千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万名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十万名矛盾纠纷信息员参与排查矛盾纠纷信息,架构起以矛盾纠纷信息员为基础、人民调解员为主体、律师为中坚、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行政执法等岗位的其他法律工作人员为补充的专业队伍广泛参与的调处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潜江市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矛盾纠纷调解,实现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上探索“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模式。通过设立“市人民调解中心”,该市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置、直接调解、参与指导等,实现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为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大力推广上述六种调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约11万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58起,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05起,制止群众性械斗82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69起,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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