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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纠纷致14岁少年命赴黄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以案说法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发生了一起14岁在校生因恋爱纠纷引发群殴致人死亡案件。小洋今年14岁,追求同校女生小丽不成,在得知小丽与网友小飞见了一面后,威胁说:“别让我见到他,见到他我就打他。”小飞通过小丽的短信得知小洋的话后,觉得自己再不露面就不是个男人。于是,小飞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几个哥儿们,并相约来到学校找小洋。

在学校附近的市场上,小飞一伙人和小洋发生了殴斗,小洋被小飞的朋友小龙用刀刺中胸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命案就此发生。经查,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现已被刑事拘留。(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该案的发生不能不再次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

  未成年人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分析此案,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这些孩子受教育程度不高,不学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犯罪。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来看,他们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年龄多集中在15至17岁之间,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些因素导致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再加上性格逞强好胜,自我中心意识较强,从而导致情绪性犯罪时有发生。

  其次,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愈发严重。据调查,一些暴力型未成年罪犯大多看过凶杀、恐怖类型的影视作品,一些淫欲型未成年犯,都不同程度地接触过淫秽录像、黄色书刊及黄色网站。处在青春期阶段的孩子正是心理、生理、思维发育形成的阶段,这期间他们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侵蚀。因此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至关重要,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各职能部门多方共同努力。

  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上亿家庭的幸福。希望社会、学校、家庭能够携起手来,为未成年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让类似本案的悲剧不再发生。

  李晓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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