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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质量考评成为执法责任制的引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23 法制日报

  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亮点就在于它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性,在于它巧妙地将公安机关的“权力清单”转化为可以量化考评的“责任清单”,尤其是量化指标有助于实现考评的可操作性,考评结果往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法治观察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武俊

  《法制日报》自10月10日起开辟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系列报道”专栏,首篇就推出了有关公安机关推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专题报道。读后总体感觉公安系统创新推出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务实、扎实、求实,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在之举,创造性地将公安机关的“权力清单”转化为可以量化考评的“责任清单”,为政府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树立了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度创新的榜样。

  众所周知,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但这无疑是抽象的原则性的要求,如何具体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这就有赖于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而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渠道。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亮点就在于它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科学性,在于它巧妙地将公安机关的“权力清单”转化为可以量化考评的“责任清单”,尤其是量化指标有助于实现考评的可操作性,考评结果往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执法质量考评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检验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能力素质的重要机制。

  从《法制日报》10月10日的专题报道看,建立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确是公安机关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得力助手,公安机关牵住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这个“牛鼻子”,也就把握住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和要害。特别是执法质量考评的“一票否决”制度堪称刚性十足的“杀手锏”。实践证明,考评出动力、出活力、出实力。目前,执法质量考评逐渐成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效方式,成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成为公安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引擎。

  当然,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也不是万能的,它只是执法责任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关键还是要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抓紧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因此,执法质量考评的制度设计要力求科学,遵循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基本规律,要继续探索和总结执法工作的一般规律,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彰显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和内容的科学性、规律性和创新性。

  首先,执法质量考评要注意内外结合,避免闭门造车,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公信度。在实际考评工作中,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的通常是各级公安机关记载的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案件审核等各种书面材料。既然是书面记载的东西,就不能排除有水分之嫌。因此,建议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不要只顾看书面材料,不妨深入到群众中去“私访”,因为只有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只有群众说满意,才是真的满意。

  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和考评内容。建议将行政许可纳入考评,以体现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执法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讲,信访问题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也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从中可以比较清楚地反观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好坏。因此,建议将信访情况列入执法质量考评的指标体系,回避信访工作考核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制度显然是存在缺憾的。

  另外,建议尽快制定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参考标准,以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和标准。建议为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建“执法档案”,将其与个人荣誉、职务升降挂钩,考评执法质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探索开展执法质量的网上考评。

  希望公安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有益探索,能够为城管、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从而真正让执法质量考评成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力引擎。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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