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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出台养犬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54 贵州都市报

  ●每户只能养一只宠物犬,不能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不能在户外遛犬及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在遵义市政府采访获悉,该市新近出台了《加强犬只管理的规定》,并定于本月20日正式实施。

  近段时间,遵义中心城区违章饲养犬只动物的现象非常严重,犬只动物乱窜乱拉、咬人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形象,也给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了加强犬只管理,该市特出台了这一规定。

  该规定除了对饲养犬只动物的条件、经批准饲养犬只动物必须遵守的规定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外,着重强调,每户人家只能饲养一只宠物犬,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得在公共场地放养犬只动物或在户外遛犬,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的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否则,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只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同时要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销售犬只动物;未经畜牧兽医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犬只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此外,该市要求,遵义中心城区目前已经饲养犬只的市民,必须在30日内持身份证和当地居委会证明、《犬类免疫证》等相关材料到辖区城管部门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被视为违章养犬。作者:刘鸿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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