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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农民工超生子女代父母受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15 上海青年报

  □张国举

  郑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在视察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后提出建议: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受限,虽有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人大代表提出,“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10月11日《河南商报》)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

能力严重受限的确令政府头疼,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拿农民工孩子的受限于教育来说事呢?笔者以为,这有变相剥夺超生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之嫌,把父母的责任转嫁到孩子的身上。

  我国最新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可见,在城市平等入学是农民工超生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郑州工作或居住)的法定权利,而非城市的怜悯或施舍,城市不能随意剥夺或打折扣。

  最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超生作为一种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行为,它的过错方在父母身上而不是子女,农民工超生子女是无辜的,如果说要惩罚,也只能惩罚其父母,城市又岂能在入学的问题上将过错转嫁于无辜的农民工超生子女?

  诚然,城市中小学承受力的确有限,农民工子女的大量涌入使得城市中小学陷入了既要抓好教育质量,又要解决学生饱和难题。但我们应当看到,向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条件是政府不容置疑的责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所要做的就是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难题,必须从增加中小学数量,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的整体承受容量入手,切不可动辄将责任转嫁,让孩子们失去受教育的权利。

  总之,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入学设限我看实在不妥;农民工超生是另一层面的问题,应用另外的方式去解决;而解决城市中小学接受能力严重受限的问题,还得从教育本身作为切入口,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终极目标是为了让孩子有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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