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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水城市将高额累进加价 水价改革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取水将逐步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20 南方日报

  综合消息我国水资源评价最新成果表明,北方地区水资源量明显减少,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远超过允许的开发利用极限,我国将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迎战缺水高峰,确保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约束性目标的实现。这是记者近日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速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我国

节水型社会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政策、宣传教育体系,万元GDP用水量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十一五”期间,我国进一步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规模和范围,建设100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

  鼓励国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调整进展和企业承受能力基础上,逐步使城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费高于自来水价格。

  对中央直属电厂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水要依法逐步开征水资源费。合理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和城市供水价格。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同时,要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

  积极进行水权有偿转让的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水资源向高效节水的领域配置。建立节水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各类用水产品和设备的节水标准,大力推进节水产品认证,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水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来衡量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状况,综合考核各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果。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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