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条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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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邓桂明 本报10月11日讯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今日发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教育督导主要内容为教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教育教学环境的治理;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状况;办学行为;办学标准的执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常规管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