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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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2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刘燕娟 实习生 王云平 本报10月11日讯从今年起,我省将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将从中央财政、省财政、中央组织部党费、省委组织部党费等四项补助经费中,确保全省1200余名符合条件的老党员享受这项福利政策。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