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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终身禁驾”与“终身禁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31 国际在线

  作者:石飞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对此,全国一片叫好声,足见其顺民心得民意。何也?其一,过去之所以肇事逃逸案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与惩处措施软弱有直接关系,惟有下“狠心”、施“死招”、有效地严

厉地打击,方可遏制肇事逃逸的恶劣风气。其二,肇事逃逸者,恶性至烈,做人的良知底线沦丧,失缺了驾驶机动车的最起码的资格。其三,“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是不是“不给出路”、“一棍打死”?是!对于做人的良知底线沦丧、失缺了驾驶机动车最起码资格的人,已无需观其后效,就该“不给出路”、“一棍打死”。“终生禁驾”,禁得有理有利有效,妙哉至极!可以预见,随着“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的规定的实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将大大锐减。

  受“一次肇事逃逸,终身禁驾”规定的启示,不少地方推出了非常严厉的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一次违法,终身退市”。即对那些无视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恶意往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以牟取暴利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勒令其退出食品市场,并永远不能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终身退市”处罚规定的道理、目的、意义与“终身禁驾”相同,无须赘述,其最关键的一个共同点在于,那些需要给予“终身退市”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做人的良知底线已经沦丧,失去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码资格。

  我由司机、商家,联想到官员。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沦丧了做人的良知底线,可以“终身禁驾”;食品生产经营者,添加违禁物质牟取暴利,沦丧了做人的良知底线,可以“终身退市”,那么,党政官员(包括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沦丧了做人的良知底线,是不是可以“终身禁官”?按照公平公正的社会公则,完全应该“终身禁官”。

  古往今来,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莫过于贪官污吏。官员腐败受贿现象,乃当今社会久禁不止的痼疾。一些贪官污吏一旦落马败露,其经济犯罪的数额动辄就是数十万、数百万、上千万元。其实,这些巨贪并不是一时半会就鲸吞得如此之“肥胖”的,其贪习是一次一次积成的,其贪欲是一点一点膨胀的。有些人一出道就贪或仕途稍顺就赃,只因数额不够刑事处罚,就被“治病救人”的惯例给庇护了,轻描淡写地给个警告或记过,让其异地继续为官。继续为官,继续贪沾,因“吃一堑,长一智”,反而贪得更隐蔽巧妙,以致终成“巨贪”。对此,我们早该总结总结教训了。其教训就在于,对沦丧了做人的良知底线、缺乏起码官德的人不能心慈手软,不能“以观后效”,必须“不给出路”、“一棍打死”。否则,“养虎成患”,害民害国害党。

  是“亡羊补牢”的时候了,就立个“贪污受贿,终身禁官”的规矩吧!只要一次贪污受贿,不管是否构成犯罪,就逐出“官场”,并终身不准再进公务员队伍。倘若国家真的出台这样一道禁令,我想,其震慑作用比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都要厉害。贪污受贿的代价和风险如此之大,凡为官者恐怕都会慎之又慎之,再不敢贸然“伸手”贪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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