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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两辆汽车申请低保被拒 北京居民起诉民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因为家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北京市居民赵先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拒绝,为此赵先生将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赵先生曾因3起经济诉讼被法院判令支付17万元,而在执行期间赵先生又丢失了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因此,赵先生向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6月2日,海淀区民政局以赵先生拥有汽车为由,作出了其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赵先生认为,按政府文件规定,

能否享受低保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享受低保的衡量标准,且自己现在没有收入,已经符合了享受城市低保的标准。

  而民政局则认为,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2条规定,相对人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就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条件。尽管赵先生称,其有的两辆汽车,一辆被交警扣留,另一辆出了事故停检三年,且其因3起官司被判支付约17万元。但他对这两辆车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利益却闭口不谈。

  此外,2006年3月6日赵先生与其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赵先生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元整,但在申请低保理由时却填写每月支付抚养费510元。

  昨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是该院受理的首起因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李松 黄洁 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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