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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内被抢店家负何责? 消委会称应根据经营者过错大小进行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57 南方日报

  消费维权

  本报讯公共场所被盗被抢,责任该如何界定呢?近期,从化消委会接到一宗在某家快餐店消费时财物被抢被盗的投诉:邓小姐在一家快餐店吃东西时,一个小青年突然扯断她脖子上的金项链,飞快跑出店门不见踪影,当时没有保安人员在场。经消委会调解,胡女士与对方达成协议:由快餐店一次性赔偿胡女士经济损失300元。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失窃、被抢或被外来第三人伤害,这涉及到消费环境问题,经营者的过失程度应该分清。界定这类情况的责任,应根据经营者其过错大小来处理,如果经营者存在过错,其应当对消费者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经营者过错小甚至没有任何过错,则可以承担部份责任或者拒绝承担责任。慧燕玉美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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