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遭毁胎 酒家仍要给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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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9:57 南方日报 |
消费维权 本报讯(记者/王小海)停车场的纠纷最近接连不断。市民招先生称,其在石牌西路某小区收费停车场停车时,车被停车位上的一个破酒瓶刺破了轮胎。而市民周先生则表示,他在天河北路某餐厅就餐时,将车停在酒楼指定的停车场内,饭后取车时发现车门有划痕。 对此,12315指挥中心认为,无论是小区收费停车场还是酒楼免费停车场,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收取了费用,在车辆保管期间与消费者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若发生车辆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工商人员调解,小区的停车场和酒楼都对消费者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