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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就业每月800元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2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800元对随军家属给予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这是昨日出台的《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随军家属。《办法》规定,企业招用随军家属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核实后,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对随军家属给予岗位补贴,按每人每

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上述补贴和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目的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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