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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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30 信息时报 |
超市是否违法? 超市私设“公堂”属违法 嘉福公司有没有违法?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嘉福公司属下的商场购物,双方形成消费与经营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而本案中的保安不仅强行要求陈某进入办公室接受检查,当被拒绝时还当众使用暴力手段将陈某关入办公室,非法限制陈某的人身自由。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陈某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在怀疑作为消费者的陈某等人有盗窃商品的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不应私设“公堂”,强行对顾客进行检查或者搜查。 原告跳楼与超市有无关系? 保安暴力致原告恐惧而跳楼 陈某的受伤与嘉福公司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么?陈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称,“我怕被殴打,只好选择了从窗上往地上跳。”而在场的目击证人也陈述,陈某可能因为害怕,而跑到房间的窗台上由二楼跳下。 可以推断,虽然陈某的损伤是自己跳楼造成的,但这是因嘉福公司的保安人员对陈某实施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陈某心理产生恐惧,为摆脱保安的非法拘禁和打骂而越窗逃生,其行为是符合人之常情的。虽然保安为防止意外而意图将她拉回来,但是陈某在危急时刻无法判断保安的真实意图。因此,陈某跳楼是基于嘉福公司之前实施的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产生的举动,双方存在因果关系,嘉福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原告自身有无责任? 原告风险估计不足应担四成责 虽然嘉福公司保安的违法行为导致了陈某受伤,但法院认为陈某也有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因被怀疑盗窃商品而被强行关进办公室接受检查后,应冷静应对,既可以与超市人员进行交涉,据理力争自身权益,也可以寻找机会报警,以待民警到场救援,还可以设法逃离现场,再行使自己的权利。 而且当陈某想通过爬越该窗口逃走时,她就应该意识到,爬窗逃走会存在从二楼摔落,造成身体受伤甚至死亡的危险,但是陈某为了逃走而置风险于不顾,最终导致不慎坠楼受伤的后果。因此,陈某应自负四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