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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责"二奶维权"折射"道德暴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31 广西新闻网

  据《北京晨报》10月11日报道,律师郑百春开办“二奶维权网”后,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虽然郑律师认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但是他的此举还是引发了不少争议。

  “包二奶”违背通常的道德标准,这一点,即便是“包二奶&rdqu

o;者以及“二奶”本人,也是承认的。但问题是,这样就能剥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了吗?如果我们不运用双重标准来批判问题的话,那么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即便在法律上具有不正当性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能被剥夺,何以“二奶”就不能享有基本权利?

  正如我们不能认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是鼓励犯罪一样,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不意味着支持女人去当“二奶”。反倒是身为“二奶”者,由于忌惮社会环境中的道德指责,更倾向于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的方式回避权利主张。

  对“二奶维权网”的非议,无疑是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的。姑且不论“二奶”的非道德情节,与“能否维权”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单就是“道德判断不能凌驾于法律判断之上”的基本法律原则,就决定了不能任由道德的口水肆意湮没个人的权利。

  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并不反对道德评判,我真正要反对的是剥夺当事人权利的无原则式道德评判。一旦社会能够以此为由剥夺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在这样一个由道德任意裁剪权利的社会中,你会有安全感吗?反正我没有。

  (志灵)编辑:黄皓作者: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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