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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拷问暂住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35 信息时报

  暂住证制度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沸沸扬扬、政府必须痛下决心解决的社会大问题,有关政府部门也在酝酿改革暂住证制度,但该如何改革,依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据《京华时报》10月11日报道,北京将立法改革暂住证制度,调研是否取消暂住证,而由居住证取而代之,同时将居住证与保险、就学等相关问题联系起来。笔者希望首善之区的北京在改革暂住证制度上为全国树立榜样,因为暂住证制度改革关乎社会的和谐,关乎城市形象。

  从法理上讲,现行的暂住证制度的确有违法之嫌,它超越了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并且也有违宪之嫌,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暂住证制度实际上人为地通过外来人和本地人的区分,将国家公民分为三六九等,人为地造成公民在居住、教育、就业等众多方面的权利不平等。例如上个月,北京警方关于“房客无暂住证立即退房” 的规定,更是涉嫌多重违法。

  暂住证问题的本质是城市管理与服务外来人口的问题,也是政府如何对待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者的态度问题。构建一个人口自由流动、外来人口获得尊重和良好服务的城市环境,这是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公共管理的发展大趋势。

  诚然,暂住证从诞生之初就身兼管理与服务的双重功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政府部门利益的驱动和管制思维定势的影响,暂住证的管理职能被强化,服务职能被淡化和虚化。看起来,表面上是暂住证惹的麻烦,实际上是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理念的问题。值得谴责的罪恶不是暂住证本身,而是附着在暂住证上被异化的赤裸裸的创收手段以及衍生的各种腐败行为。实际上,不论名称上叫暂住证还是居住证,只要将依附在各种证明身上的牟利思维、创收怪胎、腐败行径剥离出来,强化和彰显这种人口管理证件的服务功能,就自然会得到社会的认同。

  作为首都,北京的暂住证制度改革更应当体现开放性,毕竟暂住证制度关涉到北京首善之区的形象。我认为北京不妨向西安和沈阳等城市学习,界定农民工为“新市民”,认可和尊重对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并赋予了“新市民”实实在在的含金量,切切实实地采取有效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措施。

  关注幸福指数、提升生活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幸福感”作为衡量地方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已摆上地方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人口居住管理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幸福指数”的现实问题,一个暂住证搅得城市外来人口人心惶惶,这样的被暂住证压制的生活何谈幸福可言。城市的“幸福指数”显然不仅仅是针对市民而言,同时也是针对城市外来人口这个“新市民”群体的,因此政府有义务努力提升城市外来人口生活的“幸福指数”。

  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构建和谐社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希望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中央有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大刀阔斧地改革暂住证制度。(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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