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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部门利益何以能够膨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2:53 正义网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近日在《瞭望》周刊发表文章《警惕部门利益膨胀》认为,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10月10日《瞭望》新闻周刊)

  江涌先生所分析的部门利益膨胀问题,恰好与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对中央机关审计时

发现许多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相互印证。目前,不少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从部门利益最大化出发,努力争取有利职权(如审批、收费、处罚等),冷淡无利或少利职权,规避相应义务,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

  其原因主要是,有些部门利益得以法定化。目前,我国人大在立法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尚待确立,人大代表不是职业化,相关专家比例低,不能或难以自主立法,只能由行政职能部门代为起草。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85%。

  法哲学上有一个很有名的分蛋糕定理,讲的就是程序设计的重要性。假设每一个人出于本能,都想要大一点的一块,为了保证切蛋糕的人能够最公平地切蛋糕,一定要让他自己是最后一个拿蛋糕的人。他的最大利益就在于把每一块蛋糕都切得同样大,否则他的那一块就会是最小的。部门立法的弊端就在于,切蛋糕的人也是分蛋糕的人。

  这样立法很容易导致有关部门将立法的注意力放在强化管理职能上,而忽视全局利益、社会利益。有的部门起草立法案,重在设定审批、许可、收费、罚款和强制措施;有的立法在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配置上,严重失衡,对管理相对人设定的义务又多又细,而设定的权利却较少较粗;相反,对行政机关设定的权利又多又细,而设定的义务却又少又粗。

  避免部门利益膨胀,首先需要从立法方式上解决。国家应完善法律的起草机制,对涉及部门利益的法律要由立法权力机关或保持中立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并吸纳相关专家组成专门班子独立进行,避免部门利益渗透于立法环节。要完善立法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制定法律法规必需听取各方面的看法,让公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及时发现和剔除各种维护部门利益的条款。

作者: 吴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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