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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会否侵犯公民隐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30 新民晚报

  刘武俊

  手机实名制终于要推行了。据报道,年内将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现有约两亿非实名预付费手机用户届时将重新进行实名登记。信息产业部方面表示,这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只有保护,绝无侵害之意。但不少人对此持质疑态度,因为仓促推行的手机实名制的确存在侵犯用户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可能。

  诚然,有关方面极力推行手机实名制有着良苦用心,诸如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等,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直接关涉两亿手机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安全的大问题上,相关部门却事先没有广泛听取广大用户代表的意见,也没有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早就提出的对手机实名制的各种反对意见。且不说手机实名制能否有效制止手机违法犯罪行为,单就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忽视,就让人感叹公民拥有私权利仍未被社会各界重视。

  所谓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个人私生活不受侵扰及私人信息资料不予公开的权利。遗憾的是,我国迄今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予以确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畴予以保护,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通常只能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或姓名权等为案由立案审理。因而,隐私权的立法问题应当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强化和提升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力度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

  西谚云:“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其实诠释了一个常识性真理:隐私是人格尊严的防线。我们看到有60%的网友对实行手机实名制后“服务商能不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外泄”表示担忧,在遍地开花的网点购买手机卡时,请问用户的信息如何保密,以商人的逐利性,谁来确保其不会出卖用户资料以获取利益?“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希望有关部门对电信服务商的究责制度要详细、周全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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