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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甲方乙方:该不该为二奶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次目睹二奶孙女士悉心照顾绝症的情人后,北京一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他已经帮助4个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郑百春表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相关报道见今天羊城晚报A10)

  “二奶”权不可维 “人”权不可不维

  □小乔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更何况还是破坏人家家庭的“二奶”,千夫所指犹难减心头恨,还要为其维权,招人嗤鼻质疑也是情理之中。

  然而,二奶维权显然并非维的“二奶”这个身份的权利,而是她首先作为一个“人”的权利。正如一个罪犯,其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依然应该得到保护。如果仅仅因为道德的缺陷,就可以剥夺其人权,那到底还有多少人的权利值得理直气壮地维护?

  “二奶”称谓是这个时代的生动创造。无论我们对“二奶”抱以怎样的道德评判,这个称谓已和我们这个社会发生了实实在在的联系,已非世人的唾液所能淹没。

  在强大的公众舆论面前,“二奶”甚至可以说是最为弱势的。然而,一个理性的有责任的社会,不应将一个已经卑微到泥土里的生命再逼上绝路。“二奶”的不道德和不合法在其自食恶果的时候尽管不能从道德上有所抵消,但这种恶果并不能完全归罪于“二奶”一人,包“二奶”的人,还有社会本身,同样有责任承担。将人世间的悲情最小化,正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律师的职业就像医生,有义务帮助任何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而这位律师专攻“二奶“,无论其主观的意图如何,客观上却将“二奶维权”这一日趋普遍而突出的问题,以高调的方式摆到了社会的面前。对此,我们无可回避。

  为二奶维权:仗义乎?求财也!

  □韩江子

  二奶在这个社会里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尽管其中也有个别是至情至性的,但根本无法改变其群体的道德形象。富翁包二奶而拒养妻女有之;为包二奶将妻子强送精神病院有之;二奶诈病勒索医药费有之;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馈赠二奶财物有之……,不幸的家庭各有原因,但二奶因素却成为这些不幸的共同原因之一,“二奶”之败坏社会公俗良序,律师焉能视而不见?大张旗鼓为二奶维权,又要将社会主流价值观置于何地?

  二奶作为人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当然应该受保护,但如果说二奶属于“弱势群体”,那就值得商榷了。相对于强势的男人,二奶可能是弱势者,但相对于男方的配偶,二奶就不一定“弱势”了。二奶斗争的对象,不仅仅是那个不负责任的男人,通常还有那个被卷入事件的“大婆”。“大婆”与二奶的争风吃醋,势因事而异,占上风的可能是“大婆”,也可能是二奶。如此一来,律师的“二奶弱势说”就显得非常缺乏说服力了。

  众所周知,有能力包二奶者,通常是有钱有权之辈,律师卖力地为二奶维权,醉翁之意恐怕不在仗义,而在乎钱财。或许,我们不应该对律师进行道德苛责,但反过来,律师为了赚钱,也没有必要往脸上“贴金”,标榜自己的高尚,否则就显得有点虚伪了。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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