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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儿戏,罪岂能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4:59 南方新闻网

  □香山闲话

  中山市一对夫妻,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后逃逸,妻子竟然前往交警部门自首称是其本人所为,不料被细心的民警发现蹊跷,结果夫妻双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现实生活中将法律当做儿戏的例子其实不少,交通肇事找别人顶替的事情就屡屡见诸报章,但在我的印象中那些好像都是有权有势的人,他们出事后一般由下属顶替,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施压要求从轻从快处理。从报道来看,中山这对夫妻不过是普通百姓,是什么原因让他们作出如此决定呢?报道说是因为丈夫有一份较好的工作,为了不影响到他的前途。也许是这样,两夫妻对事情的后果肯定作过一番衡量,最后才决定由妻子顶替丈夫承担责任。可是,笔者认为,这仅仅是表面的原因,无知和侥幸心理才是这对夫妻误入歧途的根本原因。假如他们稍稍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明白行为人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并且对事件不存任何侥幸心理的话,他们绝不至于走到这种地步。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说的就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古今中外的法律概莫能外。在法律上,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论他是谁,他作为也好,不作为也好,他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中的赔偿责任固然可以由别人替代责任人赔偿,但并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只不过别人替代责任人赔偿后,在责任人和替代责任人赔偿的人之间形成了新的赔偿关系,通常情况下后者会免除前者向自己赔偿的责任而已。比如说,成年儿子损坏了别人的东西,父亲替儿子赔偿后,父亲通常不会要求儿子再向自己赔偿。可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他人替代承担,否则不但责任人罪加一等,顶替者也免不了法律的惩罚。因此,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行为之前就要考虑到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后果产生后,要勇于面对,不逃避,不推诿,如此方能无愧地、堂堂正正地俯仰于天地之间。一个人如果事前对行为的后果估计不足,草率行事,是莽夫;一旦行为造成了后果,却又不敢面对,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是懦夫;等而下之,企图以偷梁换柱、移化接木之伎俩转移责任,则是愚夫,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林少琴(作者为资深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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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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