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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董事长挪用公款百万元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15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0月12日电(记者姚永亮 黄刘)原四川同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太清,因挪用公款百万元,近日被开除党籍。之前,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处刘太清有期徒刑8年。

  1994年12月,在同庆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刘太清伙同另外4人购买公司425万元股份营利。在5人均不具备购股能力的情况下,经刘太清提

议,5人共同将357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在个人名下购买股份。截至1999年1月23日,刘太清等人已用分得的红利和“以货抵款”的方式,分别归还了所挪用款项及利息507万余元。

  刘太清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5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2006年8月15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太清有期徒刑8年。近日,彭山县纪委作出了开除刘太清党籍的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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