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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为何对“周五禁车”拍板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22 正义网

  为减轻城市道路的压力,11日,山东省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发出通知,局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下属各单位领导,每周五上下班时间,不使用私家车和公务车,应以公交车为通勤工具。据悉,该局是省城首家发出“禁车令”的单位。(《齐鲁晚报》10月12日)

  幸好是“首家”,还没有全城、全省、全国一起“开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对不良事物,从其萌芽状态就开始反对,成本最小。那么,我为何说它是不良事物呢?

  “周五禁车”,犯了一个“美丽的错误”——动机很好,手段很糟。不管它的初衷多么美好、高尚,它都不能剥夺他人的正当权利。换言之,要想“为减轻城市道路的压力”,该单位可以“倡导”干部职工乘公交车,但不能发“通知”进行“要求”,更不能安排监察室去“抽查”。因为单位只管得着公务车,而不能插手到私家车,否则,“要求”就是剥夺权利,“抽查”意味着滥用权力。

  或问:“周五禁车”利国利民,你为何反对?我承认,对于戴着利国利民的帽子的事情,反对起来的确比较费力,这种“目的决定论”蒙蔽了许多人。但是,反证法却可以将其荒谬一览无余:周五这么做“好事”行得通,每天都应该行得通;济南行得通,全国各地也应该行得通;上下班行得通,其他时间、事情也应该行得通。那么,我们要那么多私家车和公务车干什么呢?难道私家车和公务车是专门用来走向利国利民的反面的吗?

  或问:“周五禁车”禁一天有一天的收获,职工为了城市更美好,每周放弃一天自己的权利不行吗?我觉得,正相反,“周五禁车”禁一天就多一天的错误,放到“长期”来看是错误的东西,并不会放到“一天”里就变得正确。而职工的权利,他自己愿意放弃就可以,单位“要求”并要“抽查”,就不可以。亦即单位只能倡导,不能强制。如果放任“为了做好事可以剥夺他人合法权利”大行其道的话,法律就会一文不值;不断变换面孔的“好事”,必然会使每一个人吃尽苦头。

  对于单位日渐风行的“强迫职工做好事”,有一个大家熟悉的现象可以看出其具体弊端——向灾区献爱心捐款。它往往首先表现为统一扣钱,比如单位领导100元,中层干部50元,普通职工20元。你家中有困难不捐行不行?或者,你家庭条件很好想多捐一点行不行?理论上当然行,实际上几乎没人敢这么干。你看,统一扣钱就是怕收不到钱支援不了灾区,能说目的不好吗?可是,它剥夺了家庭困难者(甚至也包括其他不想捐的人)的权利,好事还没做成就先做了坏事;而且,它无形中限制了有心人捐更多的钱,在做好事的同时阻碍了他人做更大的好事。而最可怕的是,统一扣钱捐款这种“美丽的错误”,就因为它批着美丽的外衣,一直无人叫停也难以叫停,不知道要延续到何时!

  单位越权做的决定,大都难逃把好事做坏的命运。可还是有很多单位不相信,要亲自试试。希望跟它们讲道理是有用的,更希望管理部门绝其后路——谁给了单位随便“要求”职工干这干那的权力?

作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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