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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众需要被赋权一种制度化的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6:40 国际在线

  作者:朱四倍 (个人文集)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订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将纳入听证范围。今后这些服务项目在开业经营前应召开听证会,并听取居民、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如果反对声音很大,其将被拒绝开业。(《东方早报》10月12日)

  发廊开业需周边居民同意是公共政策重视公众参与的表现。我们知道,为社会成员提供参与机会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功能之一,强调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管理,意味着不应简单地把社会成员看成公共管理的对象,而应将其看成是公共管理的积极行动者,不应把社会成员当作公共管理被动的接受者,而应向他们提供参与公共管理的各种机会,不应只让社会成员仅仅了解公共管理的结果,而应让他们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的全过程。只有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才能培养起现代公民应有的社会意识,形成有效的公共管理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切实发挥好公共管理所固有的各项功能。

  但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在政策制定的位置上一直缺席,政府有唱独角戏的倾向,其结果或者公众不承认政策的必要性,或者不认同该政策。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政府政策的冷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政策执行失效。在笔者看来,发廊开业需周边居民同意可以达到公众政策与公众需求相契合的目标。政府是受全体公众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对公众负责、满足公众的诉求是政府制定一切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在充分了解了公众的政策需求的前提下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才是合理合规的,也只有充分反映了公众需求的公共政策才能得到公众的拥护,得到有效的执行。如果公共政策只是由少数政府官员"拍脑袋"作出的,政策内容即便再好,若公众不承认其必要性,那这种政策只能被看作是失败的。公众通过公开听证会、民意调查和利益团体的活动等多种途径向政策制定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公众的这种利益、愿望和要求就成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上海市的做法正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根本保证,但具体的关于规划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制度却不够健全,普遍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的制度规范,"谁来参与"、"参与什么"和"怎样参与"均没有相关的规范和条例加以明确规定,致使许多公众参与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不够畅通,随意性很强,特别是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范。发廊开业需周边居民同意给我们的深层次启示就是要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公众参与涉及三个基本的理念,参与是公众被赋权的过程, 是公众的发展权得以维护和保障的过程,是公众维护自身利益并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公众的一种责任。公众参与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 又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强调公众参与,就需要建设制度化的公众参与,这不但有利于公众被赋权,而且是公众参与的发展方向。笔者以为,这是上海市做法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意味着社会成员对社会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它使每一个成员都有机会向政府表达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都有机会为谋取社会共同利益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

  只有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才能表明公众被赋权的广度和深度,才能加深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审稿: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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