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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维权:高度决定影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6:40 国际在线

  作者:傅毅飞

  一位自称巩义的男子爬到郑州二七广场附近的21世纪银宫大厦的17楼,并攀上顶楼上高达12米的巨型广告牌,以此方式来讨要某电力公司拖欠他长达7年之久的20多万医疗费。(10.12《河南商报》)

  据悉,与该男子存在医疗费纠纷的是巩义电力公司,然而,该男子舍近求远:不是去巩义而是跑到郑州来讨资,为何会出现如此咄咄怪状? 该男子自己的解释是,“我在巩义跳过楼,到郑州跳楼是想扩大影响力。”初看起来,该男子的言词与逻辑倍显荒谬、混乱,细细咀嚼之下却又不得不佩服他的“睿智”。 提炼该男子的话中之意,套用一句名言那就是:高度决定影响力。

  此中所谓的“高度”有三层含义,其一:绝对高度,即所爬楼层或其他建筑物的物理高度。事实证明,爬得越高,受到的关注越高,这种关注不仅体现在围观者的人数上,更体现在舆论、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度上。毋庸讳言,在某种程度上,跳楼高度与社会关注度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其二,媒体“高度”。很显然,如果在巩义,自己纵然跳楼,也不会有太多的舆论去关注,恐怕也难以引起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而在郑州,媒体林立,只要你往高楼上一站想不让人关注都难。因此从郑州媒体的数量与影响力这个“高度”来说,巩义是无论如何都难以比肩的;其三,城市“高度”。这个高度主要指的是城市的政治影响力。郑州贵为省城,而省城的任何动静都可能成为重大新闻,都可能引起更大的关注。而且,众所周知,省城等大城市对老板恶意欠薪或其他一些不良现象的容忍度低或实行零忍的政策,这更让很多人坚定了在省城等大城市“跳楼”的决心。

  “高度决定影响力”这句耳熟能详的名言用在某些地方无疑是个好词,如果用在讨资维权等行为上绝对不是个好现象。遗憾的是,“高度决定影响力”不仅适应于媒体,更适应于讨资维权等行为。诚然,该男子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但是在质疑该男子行为的同时,我们或许更应该反思,“高度决定影响力”的讨资怪象为何会出现?

  该男子的这条“曲线救国”的道路可谓“别出心裁”,而且从现状来看,他至少实现了他的初步愿望:扩大影响力。或许,有专家会说维权应该采取合法手段并按程序办事。然而应该看到,该男子花了7年时间“走程序”却一无所获,而往高楼一站其效应则马上显现。毋庸讳言,维权程序与维权效率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巨大的裂痕和明显不合拍。正因为此,奉行“朴素经济学“的民工和众多弱势群体基于效率的考量,往往弃程序而选其他非程序性的维权方式。

  “高度决定影响力”应验在弱势群体讨资维权行为上,其结果必然刺激更多的弱势群体在维权无果或收效甚微的情况下寻求更高的“高度”,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和警惕。或许,我们不能马上削平对维权会产生影响的各种“高度”以让各地区达到平衡,但是,我们可以给予弱势群体足够和平等的重视与关怀,而且这种重视与关怀不宜因城市和地区之间的不同而有过多的差异。

  

  审稿: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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