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4”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6:55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周玥)2005年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内蒙古个体运输业者段迎春,近日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介绍,被告人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4日20时20分左右,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4公里处时,由于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车牌号为京G27043的“ 亚星”牌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客共24人死亡、7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迎春违反国家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