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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细则 晋江经济适用房卖给两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晋江制定实施细则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徐占升)昨日,历经五次修改而成的《晋江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在晋江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原则性通过,约1000套的晋江经济适用房一期项目将全部设计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面向晋江市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家庭和中心市区建成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两类对象出售。

  据悉,晋江今年拟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期项目选址在梅岭街道竹树下小区、青阳街道曾普小区、梅岭街道许厝社区,共60.46亩,规划住房建筑面积共约7.33万平方米,其中,竹树下小区约170套、曾普小区约133套、许厝社区约697套。

  按计划,竹树下小区项目可在年底前动工,一年内可基本建成交付使用;许厝社区、曾普小区项目争取年底动工建设。八仙山区域作为二期项目,计划在2008年开工建设。

  据悉,今后晋江市财政将设立经济适用住房资金专户,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5%资金划入专户,滚动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开发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上,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于出售前向社会公示。

  什么人可以购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分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家庭和中心市区建成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两类。

  其中机关企事业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购房条件(包括离异、丧偶有带子女单亲家庭)为:

  1.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城镇居民户口;2.夫妻至少一方是晋江市范围内的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4.未在晋江市区建私房。

  中心市区建成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购房条件为:

  1.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城镇居民户口;2.具有中心市区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4.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5.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

  住房面积标准有三种

  据悉,申请对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按夫妇双方享受标准高的一方执行:

  一类(70平方米以内),适用一般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户口家庭;二类(85平方米以内),适用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三类(90平方米以内),适用县(处)级或正式聘任为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副高(中级)职称的干部。

  怎么购房选房

  在住房分配上,晋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中心市区建成区城镇居民户口申请对象的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按每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总套数的各50%分配。

  选房时,不得跳档选购高一档次套型住房,并且购买面积不超过核准面积的5%。购房者确定选房顺序时,按购买同档次套型面积的对象分类随机摇号产生,按摇取的选房号码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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