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铁道部“有权调价”的说法有违公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0:05 红网

  近日,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索赔0.5元票涨价费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铁道部在法庭上解释了火车票涨价的依据,早在2002年1月,国家发改委就铁路票价浮动事项举行听证会后,下发了由国务院批准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的决定权授予铁路局和铁道部。铁道部强调说,这一方案没有时间限制的,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始终是合法有效的(10月12日《京华时报》)。

  其实对此,人们可以暂且不谈在铁道部尚处政企不分的体制条件下,铁道部是否具有对国务院相关通知的解释权力,以及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的决定权授于铁道部是否符程序正义的社会公平要求。而仅就铁道部在法庭的如此说法,社会公众就有足够的理由向铁道部发出如下的质疑:

  首先,众所周知的是,在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上早有一条定律,即在利益面前,相关的利益集团就会利用自身的地位优势为自身谋利,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必要和合理的约束,这种牟利还可能会呈现出反社会、甚至于是丧心病狂的形态。具体以铁路票价的浮动为例,由于现有价格听证程序方面的先天缺陷,加上铁道部政企不分的体制,使得社会公众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不能有效的表达自身诉求,并使这种诉求得到公平与合理伸张,而这也许就是相关社会听证活动公正性屡受社会逅病的真正原因。然与此相对应,铁道部却在现有体制缺陷的庇护下,却能在多年的时间里,一方面借助于自身行政身份优势,在政策与行政规定上不断巩固利益;另一方面又利用在市场垄断地位,大肆对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予以掠夺。所以就此而言,铁道部之所以能在社会公众的指责面前,仿佛似有金刚不烂之身而不为所动,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其因为有不公的体制缺陷所庇护。

  再以社会公正的实现立场看,由行政权力的性质决定,铁道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本也本应以追求社会公共福利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可在事实上,由于其行政与市场的双重身份,在本质上就使其有了天然的“自利”本性,并且这种本性由于有行政权力“护卫”与二者“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混合,在一定程度上已使公共性质的行政权力异化成了为铁路市场利益追求看家护院的“家丁”。而这样的权力与市场联姻体制的存在,不但扭曲了市场经济所应必备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给行政权力的公正性涂上了一道失公的“色彩”。

  所以,面对上述铁道部“有权调价”说法,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高度,对铁道部现有政企不分的体制重新予以审视,并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加以改革。而这,就是笔者为何要说铁道部“有权调价”说法有违公理的缘由。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