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月1日起颁布实施两《办法》农民工工伤医疗有了“双保险”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0:20 大连晚报 |
本报讯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近期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于10月1日起颁布实施。 昨天,大连市召开了全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副市长王承敏出席了大会。 记者从大会获悉,《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贯彻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惠民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为农民工办好事。 农民工一旦患大病,或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上职业病,不仅其生命健康受到伤害,也会给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带来经济负担。制定《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得到及时救治,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这次出台的《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涵盖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农民工。 副市长王承敏在动员大会上说,要抓紧时间努力突破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农民工的权益。这项惠民举措要抓紧落实,稳步实施,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