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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姿”承认减肥广告掺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09 华夏时报

  原告:因照片被擅用成为减肥者

  厂家:广告公司从网上下载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家住东城的王小姐照片被丽姿减肥胶囊用作效果宣传照,而她却完全不知情。昨天,王小姐将厂家及发布广告的某报告上东城法院。

  昨天,王小姐及其律师带上了由港星“肥猫”郑则仕代言的丽姿减肥产品及其广告原样。记者看到,在郑则仕的形象照下,罗列了部分消费者以文配图的“现身说法”。王小姐说,其中一张照片上的人是她,照片旁配有一段话:“……班上的男生再不笑我胖了,也不用被妈妈逼着节食了。”

  “我与丽姿减肥胶囊没有任何合约,他们擅自利用我的照片,对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构成严重侵害。”23岁的王小姐说,被刊登的照片是她2001年在参加广州“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时,由一个朋友拍的,她的朋友有可能将照片贴上个人网站,“但朋友绝对不会将照片拿出去给他们用”。为此,王小姐向丽姿厂家和刊登广告的报纸索赔肖像使用费、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针对王小姐的说法,被诉侵权的厂家陕西天禄堂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厂家在发布广告时委托广告公司全权制作,广告上所用的消费者照片是广告公司从网上搜索下载的。而对登载在照片旁边的描述性文字,厂家的代理人未作答辩。

  刊登广告的报纸方面承认,报社与该广告公司有年度广告合作协议,在对待涉案广告时,只是对广告主体及明星肖像权的使用许可做过审查,对其他人的肖像使用问题,“确实未尽审核”。但是,报社的代理人提出,王小姐单凭原版照片,不足以认定刊登出的就是她的照片,并当庭申请做司法鉴定。

  法庭同意被告的意见,决定补充证据后再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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